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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個人推甄申請與警察大學的困擾問題 ( 20點 )
一般日間部大學個人推甄申請,放榜時間大約是四月底到五月,然而決定是否就讀也差不多是五月中旬,而今年我若錄取一般大學,而必須於5月中(如:5/14)填寫放棄聲明書,若無填寫並寄出就視同"完成報到",而警察大學第一階段放榜是在6/13,請問可否先不填放棄聲明書,視同完成報到,而之後若警察大學成功錄取,再選擇哪所學校就讀嗎?(若選擇警大,原本完成報到的學校可選擇不去念嗎?)
警察大學第一階段放榜是在6/13, 請問可否先不填放棄聲明書, 視同完成報到, 而之後若警察大學成功錄取, 再選擇哪所學校就讀嗎? 警察大學體系跟一般大學不一樣,也不衝突.你大可以先普大報到,然後 等警大錄取與否再考慮要不要讀普大, 若選擇警大, 原本完成報到的學校可選擇不去念嗎? 當然可以這完全是你的權利,教育部和警大明知道招生時間不一致,還一樣 實行多年,就表示警大是獨立招生單位不會和普大登錄衝突所以如果警大有上你大可放心去讀,如果開學前反悔也可回去讀普大(因為警大暑假有新生訓練每年都有些人受訓後不適應而退訓,依舊回去讀普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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