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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30人以下的公司是否需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啊??
我查過勞工安全衛生組織條例~~~~~~但裡面的規範對100人以上的比較清楚~~~~剩下的都很模糊~~~~~~~還是30人以下只要有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即可????請工安大大回答我的問題~~~~謝謝~~^^
一 、公司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人(不含30人)者 僅需設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即可。 二、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自動檢查辦法第三條列表規定各行業依其僱用勞工人數,所需設置之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如人數未達第三條表列規定者,應依第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未達前條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最低僱用勞工人數者,應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故勞工人數未滿30人僅需設置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即可。
簡單說:30人以下可由雇主(老板)任丙級業務主管,但95年新規定雇主(老板)要去參加業務主管訓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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